本处置中心应对处置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1)专业技能
①处置设备的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停;
②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必要时的纠正措施;
③最佳的运行温度、压力、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以及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④设备的日常或定期的检查、清洁、润滑等维护;
⑤发生设备故障、报警情况时,设备的操作及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⑥设备正常、异常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2)职业卫生防护
①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目镜。
12.3.11其他措施
(1)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①处置中心的劳动卫生,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2002)R 的有关规定。应在相关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②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③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工作人员所需的防护服。
④所使用防护用品的类型应依据所涉及的医疗废物的危险度而定,但是对收集和处理医疗废物的所有人员都应达到如下要求:
头盔,有或无面罩,依据所进行的操作而定;
口罩,依操作而定;
护目镜(安全风镜),依操作而定;
工作服,必需;
护腿和工业用靴,必需;
一次性手套(一般工作人员用)、耐受力强的手套(废弃物处理工作人员用),必须;
应提供方便工作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有热水和肥皂。
(2)通风和空调
根据有关标准及规范,本项目对散发有害气体的车间设置抽风机抽负,使厂房内形成负压,防止恶臭气体外逸,对工艺有要求的生产用房及综合楼设空调机。
机修车间选用玻璃钢轴流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保证车间内通风良好。
焚烧车间、暂存库设置鼓风机抽风,使厂房内形成负压,防止恶臭气体外逸。抽出的空气进入热交换器预热,然后作为补充空气进入二燃室燃烧。
综合楼内的化验室和工艺实验室设置通风柜进行通风,各化验室设置排气扇进行换气。
在焚烧缓冲库操作室、各车间控制室及综合楼内分别设置分体冷暖空调机进行温度调节。
(3)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距项目边界500米,在此范围内,须完全保留目前的山地,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在距项目边界10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商业等对环境质量敏感的建筑。本项目进场道路位于项目的北面,宽为6米,在道路两边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图书馆等对声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敏感的建筑物。
(4)山林防火措施
本项目应设置2.5米围墙,墙外设有排水沟,并应设有不小于3.5米宽的消防专用道,焚烧炉的外排烟气温度低于150℃,建立山林防火机构,并配备山林灭火装置。
(5)绿化
为了美化处置中心的环境,净化空气,防止水土流失,应进行绿化布置。本处置中心绿化面积按占地面积的40%考虑,在挖方坡上,采取根系发达的绿化植物进行边坡防护。同时,在施工时将场地内1.0m以内的腐植土取出,并另外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铺开在填方边坡上,便于绿化植物的根系发育生长。
12.4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1)遗留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遗留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作为危险固废仍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必须将所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交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2)运输车辆
医疗废物转运车停用时,应将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清洗、晾干,锁上车厢门和驾驶室,停放在通风、防潮、防暴晒、无腐蚀气体侵害的场所。停用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运输。
车辆报废时,车厢部分应进行严格消毒后再进行废物处理。
(3)厂址生态重建
清除项目所在地的硬化地面,并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绿化生态重建,进行生态重建时,尽可能采用项目周围山体的本地物种进行重建。
(4)环境监测
服务期满后,建议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定期追踪监测,监测时间为每季度一次,连续监测5年。
1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1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
13.1.1监测和管理机构建设
为了有效地保护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减轻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管理综合能力。应设由2~3人组成的机构,专职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13.1.2环境监测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其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发展变化情况及主要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源强进行监测。环境监测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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