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对选址的有关要求。
(2)《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
该技术原则中对厂(场)址选择作出如下规定: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其厂(场)址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
在本报告书工程分析表2.2-1中对本项目拟建址在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诸多方面与技术原则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相符性分析,从中可见,本项目的选址是符合该技术原则中对厂址选址的要求的。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该技术规范对处置厂选址规定如下:
①处置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②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I类功能区。
③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米。
处置厂的选址应遵守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米,地表水域应大于150米。
④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尽管本项目所在区域属未开发的山区丘陵地带,没有编制相应的城市生活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但本项目从环境功能区划上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最近居民区1100米,距离梅华公路150米(梅华公路属县级公路,昼间车流量为每20分种16辆,夜间车流量为每20分钟7辆,不属于交通干道),项目周围均为山地,无工厂、企业,距离地表水域大窝水库约10公里,且处于兴宁市常年主导风向NW风的下风向。由此可见,本项目选址符合该技术规范的要求。
(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该技术要求对厂址选择有如下规定:
①厂址选择应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当地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的认定。
②厂址选择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选址要求。
③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等地区。
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宜进行公众调查。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厂址选择应同时考虑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根据梅州市恒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的勘察结果,本项目拟建址径南镇太阳村过路塘不属于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等地区,不属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厂区总平面布设中考虑了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并且有供水、供电的能力。可见,本项目符合该技术要求对选址的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的规划建设及选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规划、以及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规划、技术原则、技术要求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合法的。
12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可行性分析
12.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详见第五章,在此不累述。
12.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2.2.1废水处理工艺及回用可行性分析
排水设计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各生产和辅助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场区初期雨水收集后在废水处理站经絮凝沉淀和消毒处理后回用至喷淋式急冷塔,所有污水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量总计为26.9t/d,收集初期雨水10t/次,设有1个100m3的事故调节池。
根据各车间废水的产生量,考虑到废水水量的波动性,污水处理车间设计规模为28m3/d,每天工作8h,每小时处理3.5m3。
处理工艺如下:
各种生产废水→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消毒池。
各种生产废水汇入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然后泵入絮凝池,加入絮凝剂溶液进行还原,通过PH计控制PH=8-9,然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去除大部分重金属离子和少量有机物,出水进入消毒池,与NaClO消毒液混合,废水消毒后进入贮水池,作为喷淋式急冷塔冷却用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上清液排入调节池,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含水率低于80%,每天约有30~60kg,属于危险废物,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