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5-1 本项目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
SO2 1小时 0.50 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NO2 1小时 0.24
PM10 日平均 0.15
HCl 1小时 0.05 TJ36-79
Pb 年平均 0.001 GB3096-1996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二恶英 1小时 0.6pg/m3 参照日本环境厅制定的环境空气标准
表1.5-2 本项目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
300-2500(kg/h)
1 烟气黑度 林格曼1级
2 烟尘 80
3 一氧化碳(CO) 80
4 二氧化硫(SO2) 300
5 氟化氢(HF) 7.0
6 氯化氢(HCl) 70
7 氮氧化物(以NO2计) 500
8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0.1
9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 0.1
10 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2 1.0
11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 1.0
12 铬,锡,锑,铜,镭及其化合物 4.0
13 二恶英类 0.5TEQng/m3
本项目医疗废物日处理量为8吨/日(333kg/h),故执行GB18484-2001中处置量在300-2500(kg/h)之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焚烧。,。。。。。。。。。。。。。。。。。。,焚烧炉排放高度则执行GB18484-2001中处置量在300-2000(kg/h)最低允许高度为35米的规定。
恶臭污染物执行表1.5-3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
表1.5-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控制项目 单位 二级(新扩改)
硫化氢 mg/m3 0.06
甲硫醇 mg/m3 0.007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员工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2)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污水不外排,全部回用于烟气喷淋。项目拟建址附近的水最终流入大窝水库。大窝水库位于项目东南面约10公里处,属小型水库,面积150亩,最大库容为450万立方米,坝高25米,主要功能灌溉发电,最后在梅县水车镇汇入梅江河。大窝水库执行GB3838-2002III类标准。
本项目拟建址所在地属农业用水区,其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本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表1.5-4 本项目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值除外)
项目 pH值 悬浮物* DO CODCr BOD5 氨氮 石油类
类 6~9 150 5 20 4 1 0.05
高锰酸盐指数 挥发酚 硫化物 铜 锌 硒 砷
6 0.005 0.2 1.0 1.0 0.01 0.05
汞 镉 六价铬 铅
0.0001 0.005 0.05 0.05
*注:SS选用《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推荐值。
表1.5-5本项目执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
序号 类别 标准值 项目 Ⅲ类
1 汞(Hg)(mg/L) ≤0.001
2 镉(Cd)(mg/L) ≤0.01
3 铅(Pb)(mg/L) ≤0.05
表1.5-6 本项目项目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BOD 5 20
CODCr 90
SS 60
氨氮 10
动植物油 10
(3)声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本项目拟建地区为山区,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属2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排放标准①《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②《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方法,本项目拟建址土壤属II类土壤,该区域的土壤(pH值小于6.5)环境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
本评价所采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5-7。
表1.5-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mg/kg
污染物 镉 汞 砷
(旱地) 铜
(农田) 铅 铬
(旱地) 锌 镍
标准值≤ 0.30 0.30 40 50 250 150 200 40
(5)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焚烧残渣执行《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18773-2002)中的标准。
表1.5-8 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卫生标准
项目 标准值
pH 6.5~9.0
总汞量(mg/kg) 1.5
细菌总数(个/kg) <100
大肠菌值 10-2~10-1
致病菌 阴性
乙肝表抗 阴性
表 1.5-9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类别
1 水环境功能区 工农渔景用水区,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
3 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7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否
8 是否管道煤气管网区 否
9 是否属属敏感地区 否
1.8 评价范围
1.8.1 水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拟建址附近水体至下游大窝水库范围内,直线距离约10km。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