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面的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在常风和静小风各类天气条件下,只有非正常工况排放的HCL叠加本底浓度后超过评价标准,其他各类污染物叠加本底浓度后均可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目前为山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没有民居,可见,通过设置合理的卫生距离而不是采取加高烟囱高度的方式是可以降低HCL对环境带来的不影响的。而且,过高的烟囱不仅增加经济投入,还有碍景观。
综上,本项目场地设计高程295米,烟囱高度设计为36米是合理的。
(4)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运来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包括暂时储存间、冷藏储存间和周转箱清洗消毒间,医疗废物尽可能当天处理,暂时贮存间全封闭、微负压设计、贮存设施内换出的空气进入医疗废物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并设置事故排风扇;卸料间的空气可通过将焚烧炉的供风入口设在卸料厅内,卸料厅因为焚烧炉抽气的作用会产生微负压,其空气很难外逸到周围环境中。
本项目的臭气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垃圾卸料过程的进口,在进料口的上方配有集气罩,用以收集医疗废物卸料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但由于易腐有机医疗废物臭气渗透性较强,仍会有少量臭气散发到医疗废物的卸料间,但因焚烧炉的供风入口设在卸料厅内,臭气随着焚烧炉的供风进入炉内经高温分解消除,卸料厅因为焚烧炉供风的作用会在卸料厅产生微负压,臭气难以逸到周围环境中去。
根据前面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的结果,本项目外排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只有HCL在非正常工况条件下,静小风时叠加本底后盐酸雾在项目附近超过评价标准限值1.6倍,对当地环境空气污染的贡献率相对比正常排放影响较大。静小风时,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盐酸雾最大增量浓度超过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距离为140米,叠加本底后盐酸雾超过评价标准的距离为438米。由于以上预测距离为距本项目用地中央的距离,故建议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离项目边界500米。
6.4声环境影响评价
6.4.1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厂址边界外1米包络线以内的区域
6.4.2评价标准
本项目拟建地区为山区,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属2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评价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6.4.3噪声源强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风机、水泵、机动车噪声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引风机、鼓风机、搅拌机、安全阀、排气管、冷凝器等,机动车噪声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运行等。上述设备的噪声源强一般在76~100dB(A)之间,具体主要噪声源源强详见下表。
表6.4-1 主要设备噪声源源强
序号 噪声源 声级dB(A) 生产工况
1 引风机 85~90 连续
2 鼓风机 85~90 连续
3 安全阀 90~100 连续
4 搅拌机 80~90 连续
5 排气管 95~100 连续
6 冷凝器 85~95 连续
7 机动车噪声 76~85 间断
8 备用柴油发电机 80~90 间断
由于本项目的机动车比较少,总共为10辆,其中大车7辆,小车3辆。因此机动车噪声影响很小,在本环评中不对机动车噪声影响进行预测。
6.4.4噪声预测结果及分析
利用点声源衰减公式和多个声源叠加公式预测结果分析拟建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预测结果见表6.4-2。
表6.4-2 各边界噪声声级预测值(未叠加背景值) 单位:dB(A)
边界位置 昼间 夜间
预测值 标准 超标 预测值 标准 超标
1#监测点 48.9 60 0 48.9 50 0
2#监测点 49.0 60 0 49.0 50 0
3#监测点 46.9 60 0 46.9 50 0
4#监测点 50.7 60 0 50.7 50 0.7
注:同时考虑所有噪声源同时运行的噪声预测值
根据表6.4-2可知,本项目各边界噪声在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I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夜间在南边界由于靠近各噪声源(如发电机房)、超标0.7dB(A)。
由于目前厂边界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性质,分析评价这些固体废物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6.5.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焚烧炉渣
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量为289t/a,由炉体尾部排出。为防止产生扬尘,采用水封结构,炉渣由水封拉链定时排出。
2)焚烧炉飞灰
急冷塔、除酸塔、布袋除尘器排出的飞灰因其成分复杂且含有毒性成分、重金属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与炉渣分别处理。各设备收集下来的飞灰通过密封性能良好的回转卸灰阀,埋刮板输送机经灰车送至预处理车间,固化后运至广东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惠州)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本项目飞灰产生量约103 t/a。
3)污水系统污泥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其产生量为30 kg/d(含水率80%),由于含细菌和病毒,属危废,处理方式为浓缩后返回焚烧炉自行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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