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中心的车辆、周转箱、暂时贮存场所、处置现场地面的冲洗污水先进行消毒处理,再排入处置处置中心的污水集中消毒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处理中心场区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用于急冷塔。废水和初期雨水不外排。
根据本项目场址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项目场址钻孔深度(7.50m、8.2m、7.00m、7.20m)均未见地下水,估计地下水位于花岗岩深部的裂隙中。
场区岩土层为砂质粘土,浅红色,由花岗岩风化残积而成,岩石风化成土状,主要成分为粘粉粒,约含15%的砂粒,粘性较差,表层约有0.20cm含植物残体较多,稍湿,可塑。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废水不外排,项目的建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作了必要的防渗、防漏、防雨等安全措施,场区内的土层为砂质粘士,透水性较差,地下水位较低,因此本项目不对会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6.3环境空气预测影响与评价
6.3.1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测与评价
6.3.2.1 评价因子和污染源强确定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焚烧炉废气、员工食堂燃气废气及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和臭气等。除了焚烧炉废气外,其他各类废气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很小,故本次评价主要进行焚烧炉废气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污染特点,选取选取PM10、HCl、SO2、NOX、Pb、二噁英作为影响评价因子。
根据工程分析焚烧炉废气的产生与排放量见表6.3-6。另外,备用柴油发电机每月发电一次,每次8小时,产生SO20.021kg/h,NO20.137kg/h。
表6.3-6 焚烧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物 治理前 治理后
干烟气量(Nm3/h) 产生浓度(mg/Nm3) 产生量(kg/h) 干烟气量(Nm3/h) 排放浓度(mg/Nm3) 排放量(kg/h)
烟尘 3528.21 9.4 80 0.21
HCl 2878 7.7 70 0.19
SOx 352 0.9 300 0.80
NOx 2102 5.6 500 1.33
汞及其化合物 0.60 0.002 0.1 0.0003
铅及其化合物 6.00 0.02 1 0.0027
镉及其化合物 0.60 0.002 0.1 0.0003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24 0.06 4 0.011
二噁英类(TEQng/Nm3) 5 0.01 0.5 0.0013
6.3.2.2评价范围
与现状监测范围一致,预测评价点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及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敏感点。
6.3.2.3 预测内容
主导风NW风下,B、D、F稳定度条件下,本项目正常及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PM10、HCl、SO2、NOX、Pb、二噁英最大小时落地浓度。
不利天气条件下(静小风时),B、D、F稳定度条件下,本项目正常及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PM10、HCl、SO2、NOX、Pb、二噁英最大小时落地浓度。
本项目正常及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PM10、HCl、SO2、NOX、Pb、二噁英的典型日均落地浓度分布以及对项目拟建址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正常排放的PM10、HCl、SO2、NOX、Pb、二噁英的年均落地浓度分布以及对项目拟建址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影响。
非正常工况是指设备运行参数达不到设计参数,或在调试阶段,或烟气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
6.3.2.4预测模式选用
本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排放方式为点源排放,根据本项目外排大气污染物的特征,并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山地的特点,可采用地形修正的高斯模式来模拟预测污染物的扩散变化规律。
6.3.2.5 预测结果
①一般气象条件下的浓度分布
利用模式及有关参数,可计算得到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具体结果详见表6.3-9。
表6.3-9 项目大气污染物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
污染物 风速 稳定度 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mg/m3) 超标面积
(10000m2) 占评价标准限值的百分比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位置距项目辖区中央距离(米)
正常排放 常风 B 1.15×10-3 308
D 1.34×10-3 519
F 1.01×10-3 942
小风 B 1.85×10-3 50
D 2.11×10-3 50
F 2.55×10-3 50
常风 B 1.48×10-5 308
D 1.73×10-5 519
F 1.30×10-5 942
小风 B 2.38×10-5 50
D 2.71×10-3 50
F 3.27×10-5 50
正常排放 常风 B 5.79×10-3 0 2.41% 308
D 6.79×10-3 0 2.83% 519
F 5.10×10-3 0 2.13% 942
小风 B 9.34×10-3 0 3.89% 50
D 1.06×10-2 0 4.42% 50
F 1.28×10-2 0 5.33% 50
常风 B 4.37×10-3 0 0.87% 308
D 5.12×10-3 0 1.02% 519
F 3.85×10-3 0 0.77% 942
小风 B 7.05×10-3 0 1.41% 50
D 8.02×10-3 0 1.60% 50
F 9.70×10-3 0 1.94% 50
正常排放 常风 B 1.04×10-3 0 2.08% 308
D 1.22×10-3 0 2.44% 519
F 9.14×10-4 0 1.83%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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