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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特许经营,深圳一座老垃圾焚烧项目将“续约”29年
2023-03-10
来源:环卫科技网
作者:ivy
焚烧垃圾企业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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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技网讯,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月9日公布《盐田垃圾发电厂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听证会报告。此次听证会系于3月6日召开,盐田区城管部门及14名听证代表与会,听证会围绕深圳盐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招募特许经营者展开。

深圳盐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大道青麟坑,2003年12月建成投产,总投资约2.7亿元,占地面积为44000平方米。安装有两台225吨/日的垃圾焚烧炉,配一台6.5MW汽轮发电机组,可日处理生活垃圾450吨。

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能环保”)。

盐田焚烧项目采用的是经深能环保引进并国产化后的西格斯(SEGHERS)炉排炉工艺,更适于焚烧高水分、低热值的生活垃圾,曾被原国家经贸委评定为“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重大示范工程”。

深圳市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5年,按照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2015—2017年)》要求,盐田焚烧项目于2017年前完成了厂区景观园林升级、厂区“去工业化设计”、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内部设备提标等工作,成为一座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科普教育”“工业旅游”“休闲娱乐”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环保电厂。

2017年开始,该项目屡获殊荣:

● 2017年12月,被授予“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 2018年1月,获“广东省宜居范例奖”

● 2018年4月,获A'Design Award金奖(意大利国际设计大赛金奖)

● 2018年5月,获2017年度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

● 2018年6月,被授予“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

● 2018年12月,被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评为“最美生活垃圾焚烧厂”

然而,如果不是近日公布的这份听证会报告,就连笔者都没注意到这座已运行二十年的项目竟然从未签订过特许经营协议,而此次听证的重要议题就是要从2023年起将特许经营期限定为29年,并与深能环保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主要提出了三大问题,环卫科技网将其摘录如下:

提问一:盐田垃圾发电厂从2003年投产开始运营,目前已经稳定运营将近20年,特许经营协议从现在开始再签订29年,这个合作期设置是否过长?

答复: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拟定29年(2023年-2052年1月,与土地使用年期一致),理由如下:

一是特许经营权不能溯及既往。鉴于盐田垃圾厂在2006年3月1日《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施行前就已正式稳定运行,且在后续的过程中仅有《深圳市盐田垃圾焚烧厂运营监管协议》,至今尚未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因而此前的经营行为是市场竞争行为,并不属于特许经营范围,不直接影响后续特许经营年限的选择和确定。

二是测算论证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综合考虑折旧后总投资以12751.29万元计,通过财务测算比较了两种年限方案(方案一为约11年特许经营加后期约18年委托运营,政府财政总支出约140625.51万元;方案二为直接签订约29年特许经营,政府财政总支出约111796.53万元),根据财务测算显示,在收益率一定的基础上,特许经营合作年限时间越长,政府财政总支出越低,平均处理单价也越低,且在实际操作中,深圳绝大部分的特许经营项目都是以《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中允许的最大年限即30年实施。且考虑本项目土地所有权年限到2052年1月的实际限制,因而特许经营时长延伸到29年较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提问二:请进一步分析该《实施方案》提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的理由和依据。

答复: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理由如下:

一是采用公开招募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合规合法。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不能确定经营者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考虑本项目的土地权属及历史运营情况,无法采用招标和拍卖等竞争性方式选取社会资本,因此建议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目前深圳达标运营的7个垃圾发电厂,其中4个是通过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项目主体,3个是通过招募方式确定项目主体,该模式已形成深圳特有模式,经与市、区司法部门沟通,采用招募方式合规合法。

二是可选择更优主体。本项目属于技术密集型项目,并且特许期有29年,需要建设、运营水平均非常成熟的项目主体。根据项目辖区垃圾处理的实际,延续招募方式可以较好地避免技术工艺不成熟和运营水平不理想所带来的风险。

三是减少项目后续隐患。盐田区目前已无可建设同规模垃圾焚烧厂的土地,本项目由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至今已有近二十年,合约关系一直并未理顺,存在一定的历史问题待解决,而招标、拍卖等方式并无招募方式所具备的审慎调查和意向谈判,如若本次项目产生其他中标者,则移交过程极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与客观土地的限制问题均较难妥善处理,为后续项目实施留下较大隐患。

综上所述,项目采用招募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符合政府向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特许经营权流程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提问三:盐田垃圾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采用BOOT模式有何根据,这种运营模式是否可靠?

答复:本项目为垃圾处理焚烧项目,属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特许经营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主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年联合发布的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且本项目深圳能源集团实际拥有土地经营权,故项目特许经营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运营方式,此模式合法可靠。

最终,《盐田垃圾发电厂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获全票通过。

垃圾焚烧发电厂以“招募”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在笔者印象中,似乎尚属首次。当然,这纯属时代背景造就的特殊情况。

盐田焚烧项目建成于2003年,当时国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还以填埋为主,连垃圾焚烧都还是“新鲜事物”,那时莫说PPP模式,就连BOT也是鲜为人知。

笔者记得,垃圾焚烧首次引入BOT模式大致应该是在1990年代末,2010年前后。那时,济南筹建首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笔者也有幸参与了部分前期筹备工作,当时第一次接触到BOT模式。最终济南项目由光大国际(即现在的“光大环境”)中标,2011年,以BOT模式运作的济南垃圾焚烧项目正式投产。该项目大概也是山东省首座采用BOT模式的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深圳所在的广东省首座采用BOT模式运作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则是汕尾三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1年8月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因此,盐田焚烧项目的建成时间实在太早,早到没赶上BOT模式的“首班车”!虽然由地方国企深能环保建设运营,但也只能说类似BOT,程序方面存在缺失,于是就出现了“无协议运行20年”的特殊情况。现在,似乎也只能用“招募”这种方式给深能环保补上BOT这张“票”了!

当然,20年了,不管当初把项目建的多么好,采用的技术工艺多先进,到现在也该出现老化和过时问题了,既然要继续特许经营29年,那么盐田焚烧项目不排除将进行改扩建,甚至重建!未来究竟会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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