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日前,深圳市城管局修改形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指出,2019年9月16日印发的原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日到期,自2022年11月1日新办法开始实施。自实施日开始三年内深圳市拟安排区激励资金4566万元,对通过评选认定的“蒲公英住宅区”进行一定的资金激励,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激励。
新办法指出,激励对象包括: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
(二)社区党委书记;
(三)住宅区:包括住宅小区、城中村和自然村;
(四)其他各类场所:指机关事业单位、商务写字楼、学校、医院、酒店、大型商超、农贸农批市场、餐饮门店和公园;
(五)个人及组织:指垃圾分类志愿讲师、教师、志愿者、督导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组织。
原办法对于全市的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给与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两种方式。但考虑到垃圾分类属于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应采取资金激励的方式,因此新办法采用通报表扬的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精神奖励,通过评选认定的激励对象分别授予“蒲公英社区”“蒲公英社区书记”“蒲公英住宅区”“蒲公英单位”和“蒲公英之星”称号。仅对“蒲公英住宅区”进行一定的资金激励,采用当年评选、次年上半年发放激励资金的方式。此外,考虑到住宅区基本已配置完备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新办法对住宅区的激励资金标准进行了下调。
新办法指出,“蒲公英住宅区”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激励。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最低补助为1万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最高补助为10万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补助资金;激励资金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我局于2019年9月16日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4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即于2022年11月1日到期。《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续期工作已列入《深圳市城市管理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五年计划(2021-2025)》《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为于2022年11月前完成续期,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结合开展该项工作产生的问题和目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我局修改形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和“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9月13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lzxjsb@cgj.sz.gov.cn,邮件主题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7号市分类中心211室,冉艳睿收,联系电话:2511558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4 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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