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卫科技网在深圳、惠州等地走访当地环卫企业时了解到,惠州市一座总投资约6000万元的垃圾渗沥液处理项目在正式投产运营三年多,尚余数千万工程款未结清,且还有四个月服务费未获支付的情况下,却被一再要求“无条件撤场”……。
这家涉事企业就是“深圳市钰华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钰华朗),是一家民营企业,专业从事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设备制造、项目运营管理等业务。
项目由来:
应对环保督察,紧急处理渗沥液
据钰华朗公司创始人李明刚介绍,2020年1月,为赶在中央环保督察前迅速解决垃圾填埋场整治和渗沥液处理问题,惠州市决定对填埋场原有渗沥液处理站进行提量改造,在提量改造完成前,先采用DTRO作为应急处理工艺。并计划将填埋场封场维护与与渗沥液处理合并为一个项目“填埋场运营维护及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2020年6月至2029年5月的9年间,每3年一标段,分三个标段组织公开招标。同时,当地还提出要“引进新技术,确保渗沥液全量达标处理”,并“在2020年4月份前,初步形成400吨/天的生化全量处理能力,6月起达标出水”。
然而,从2020年1月到4月份前,在实际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形成400吨/天的全量处理能力,并在两个月内实现达标出水,谈何容易?
就这样,钰华朗作为一个“救火员”被引进了惠州!
2020年1月23日,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与钰华朗签订“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提量改造工程合作协议”,采取类似BT的模式,委托其投资建设“改造工程”,将现有渗沥液处理站改造成渗沥液全量处理项目,设计规模≥400吨/日,总投资约6000万元,改造总投资最终由政府部门审计审定后纳入“运营服务”中,以设备分摊费方式分6年2个服务期支付。
2020年3月,“改造工程”动工建设,为加快工程实施和技术对接,双方共同委托前期服务单位,边建设边完善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
2020年9月,渗沥液处理站“运营服务”公开招投标,原“改造工程”建设单位深圳钰华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服务。运营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2021年2月,“改造工程”建成竣工,并实现全量化满负荷试运行及达标排水正式投产,渗沥液处理站进入“运营服务”运营阶段。
2021年4月起,政府开始支付“运营服务”处理费及设备分摊费,其中,渗沥液全量处理费为中标价147.87元/m3,设备分摊费按招标暂定价112.13元/m3进行支付。
2021年9月9日,惠州市填埋场渗沥液处理项目顺利通过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
2023年7月,因在运营期间渗沥液处理项目稳定运行,无浓缩液回灌,成功实现全量化处理,入选《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
图1 惠州市垃圾渗沥液处理站项目获评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
2024年2月22日,钰华朗《老龄化垃圾渗沥液全量处理技术》获得“广东省2023年度环境技术进步二等奖”。
然而,这样一个看起来皆大欢喜的渗沥液处理项目,在运营期将满的时候却因某种“不可知”的因素出现了波折。
投资六年“分期”,
服务三年就要“无条件移交”?
其实,现在回头看,当初政府与钰华朗达成的协议中埋有一个微妙的“伏笔”。
即企业总投资的约6000万元,要以分摊费用方式在6年2个服务期内偿还,但每个服务期只有3年,这就需要政府在期满前及时启动新一轮招标,若依旧是钰华朗中标,才会有第二个3年的服务期,才能实现将6000万元分摊在6年内支付这样一个愿景。
但,如果新一轮招标“难产”,甚至钰华朗没中标呢?
结果,这样的事情还真就发生了!
根据协议,第一个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若钰华朗未能中标第二个服务期,那甲乙双方还需要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进行项目移交,因此第二轮招标最晚也必须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但环卫科技网发现,一直到2024年5月8日,“惠州市区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及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才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6345.15万元,服务期3年。
图2 5月8日发布的项目招标信息
到了5月29日,项目中标结果公布,钰华朗出局,中城院、惠州城投联合体中标!
图3 5月29日揭晓的项目中标结果
不过,在第二轮招标的招标文件有如下约定,“本期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且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确定后的60天内一次性偿还支付(暂定费用为1994.08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结算金额计算为准)给上期中标人”。
补偿金额究竟是多少虽然暂时还无法确定,但起码确认了第二期的中标人需要向钰华朗支付补偿这一事实。
话分两头,在第二轮招标姗姗来迟的几个月里,钰华朗在干什么呢?
客观讲,任何人在这时候都会产生不好的预感!钰华朗怎么也等不来第二轮招标,眼看服务期将满又无人给个明确的说法,究竟是准备移交?还是继续干下去?
于是在2024年3月8日,钰华朗向甲方递交了《关于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期满移交的申请》,提出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在乙方运营服务期满前1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移交回转工作,……。运营服务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署移交回转备忘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回转工作,此后将由甲方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现距项目服务期届满已不足1个月,特申请按照合同书约定移交……”。
图4 钰华朗发函要求按合同约定移交项目
但申请提交后,一直到运营期的最后一天,即2024年3月31日,钰华朗始终未能得到甲方的回应。
于是在2024年3月31日下午17:30分,钰华朗电话通知业主方,将于当晚24:00渗沥液处理系统停产。
终于在2024年3月31日22:44分,距离项目停产仅一个多小时,钰华朗收到了业主方的电子版回函——《关于继续委托运营惠州市区填埋场运营维护及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的函》(惠市环卫函[2024]88号),提出“项目到期后继续委托你们负责运营服务,服务费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但钰华朗却注意到这份31日晚间收到的函,落款日期却是“2024年3月29日”,如此重要的公函为何会“迟到”?不知!于是钰华朗以没有签订持续运营协议为由拒绝了业主方的要求,并于4月3日报生态环境局备案,计划进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检修”。
图5 得不到回应的钰华朗决定“停产检修”
随着华南地区雨季的到来,渗沥液调节池水位不断攀升,在液位过高的压力下,2024年4月26日,甲方正式与乙方签订持续运营合同,约定运营期限至业主方招标确认第二轮运营服务单位时为止,并约定业主于2024年5月底前支付拖欠的运营费。
4月27日,项目复产。
接下来,两条时间线终于合二为一!
5月29日,第二轮运营服务招标完成,这时的事情按说并不复杂,把未支付完成的项目建设费用结算给钰华朗,同时支付完拖欠的运营费,双方完成移交,钰华朗撤场,新的运营方进场,即可。
但没想到这时又出事了!
钰华朗创始人李明刚告诉环卫科技网,业主方和第二轮招标的中标人均表示“没钱”给钰华朗,同时,曾得到业主方认可的项目建设投资,却得不到财政部门认可,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认为项目投资应为2500余万元。
由于金额过于悬殊,双方几乎不可能达成一致,同时钰华朗也未拿到一分钱的补偿,甚至连被拖欠的运营费也没着落,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方却仍在一味要求钰华朗“无条件进行项目移交”。
这个要求,恐怕换谁都难以接受吧!
从约6000万到2500余万,
项目总投资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听到这里,环卫科技网也十分惊诧,这项目投资的变动幅度也太大了吧!于是进一步向钰华朗创始人李明刚求根问底。
李明刚拿出两份文件,一份是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发给市财政局的《关于商请审核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提量改造工程预(结)算造价的函》(惠市环卫函[2020]164号),上面提到,“……工程造价(估算5788万元)纳入‘惠州市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及渗沥液处理运营采购项目’运营成本中,分6年2个服务期分摊偿还”。
另一份文件则是钰华朗发给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关于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项目建设费用的告知函》,其中也提到,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封场综合整治和渗沥液处理实施方案》记载,该“渗沥液提量改造工程”投资估算为5788.27万元,双方据此签署了《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提量改造工程合作协议》。
虽然差了两位小数,但两份函中的工程造价完全可以视为相同,也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认可,这无疑就是“约6000万元”的最原始基础。
2020年1月,钰华朗向业主方提交的工程建设费用预算为6313.61万元,业主方也将此金额上报给市财政部门审核。
2022年,工程建设直接工程费经由业主方委托第三方预算单位审计确认为5486.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试运行费用及设计、监理、审图、勘察、预算等费用)则据实计算。
2023年,业主方委托第三方决算编制审核单位审核工程造价为4985.20万元,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变为2500余万元。
对这个结果,李明刚无奈的说,用现在最新的设备价格,去给三年前采购的设备做决算,十分不合适!举个简单的例子,十年前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价格可能上万,但现在只要几千,你能说十年前的采购价过高吗?为了证明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支出属实,钰华朗甚至把当年用于工程建设的支出发票一并交给了审计单位,但依旧未获认可……!
另外,李明刚还表示,业主方将该项目按“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核程序”提报市财政审核,缺乏依据,因为这个项目完全是由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并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与法相悖。
而企业的诉求也很简单,就是要求甲方以第三方审计确认的工程投资5486.94万元为准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支付拖欠的运营费。
那么,财政到底已经向企业支付了多少投资款呢?对此,李明刚说,在第一个运营期的3年内,财政以分摊的方式总计支付投资款2950万元,若以总投资5486.94万元计算,尚有46.24%的工程款未支付,但财政“表示没钱了,暂缓支付”。
让环卫科技网吃惊的是,如果按最终的财政审计结果投资2500余万元核算,政府不但不需要继续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钰华朗反倒“多收”了财政450万元……。
运营费方面,李明刚说,项目首个运营期的最后一个月份,即2024年3月的116万元运营费未付,持续运营期2024年4、5、6三个月的运营费亦未付,且从7月份开始甲方已不给予签字确认。但7月2日环卫科技网在项目现场看到,目前渗沥液处理设施仍在正常运行中,钰华朗工作人员亦在岗正常工作,现场无异味,出水清澈透明。
在本文即将截稿时,李明刚又给笔者发来一份pdf文件,是2024年7月5日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发给钰华朗的《关于尽快落实移交相关工作的函》(惠市环卫函[2024]200号),再次要求钰华朗配合完成“渗沥液处理移交相关工作,并撤离本项目现场”,但对于双方存在的争议到底如何解决?却是只字未提!
实际上,环卫科技网认为,既然钰华朗未能中标第二轮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撤场自是理所当然!但,企业花这么多钱建设的项目,在运营期内也满足了各项环保要求,并屡获好评,那政府是否应该坐下来与企业好好协商?共同商讨出一个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确认补偿或者说工程款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然后再请企业撤场,是否更合情合理呢?
不协商解决问题,只要求企业撤场,恐怕也不符合国家一再三令五申要求的“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这一要求吧!
最后,环卫科技网再一次请双方做好沟通和交流,用一个合情合理、大家都能接受的的方式化解问题!所谓“双赢”,不是某一方要连续赢两次,而是要双方都不吃亏,不知对否?
环卫科技网也将继续关注这一项目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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