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据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10月8日发布的《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显示,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被投诉中标供应商不符合特许经营相关政策要求,财政局判定该投诉成立。
一、项目名称: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意牧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2幢1层
被投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1317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在《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提出反馈意见,但均未回复,也未采纳意见,直接挂招标公告招标;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符合特许经营相关政策要求;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并未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身份是否符合特许经营政策进行核实;4、政府单位不按特许经营相关政策执行,违背国家政策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
请被投诉人综合评判该项目投诉及举报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据悉,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于7月24日公开招标,要求以BOT模式按照10万吨/天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8月15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单位为武汉临空港陆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新世纪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勘测设计院)。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 年试行版)》等相关政策规定,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而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牵头人武汉临空港陆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恰恰是地方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实控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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